根据《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监督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69号)的有关规定,凡因农业机械产品质量、作业质量、维修质量和售后服务引起的争议,均可向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监督机构投诉。广西各市、县农机质量投诉监督机构设在市、县农机化技术推广站,我们钦南区农机质量投诉监督站设在钦南区农机化技术推广站。随着农业机械化发展的不断深入,农业机械质量监管也赋予了新的内涵,因此,在新的形势下如何做好农机质量监管工作,对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机质量上新台阶有着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近年来,钦南区农机局农机质量投诉监督站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切实加强农业机械产品质量、作业质量、维修质量和售后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为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
如何抓好农机质量监管工作,打击假冒伪劣农机产品,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确保国家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到实处,本人认为。
一、加强宣传,提高认识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多种形式,宣传农机法律法规;结合“3.15”消费者权益日、农机打假“夏季行动”和金秋科普“三下乡”活动,积极开展农机普法下乡和现场咨询活动,普及农机识假辨假和科学使用知识,提高农民维权意识和能力;使他们主动参与到农机质量的监管工作中来,形成全社会关注农机质量的局面。加强与质检、工商等部门的协调与配合,定期开展农机打假专项检查,加大对农机市场的监管力度;通过“三下乡”、“阳光工程”培训、“三夏”“三秋”现场演示会等活动,积极开展了农机技术培训,新机具、新技术的推广。同时,采取措施,大力宣传和推荐优质名牌农机产品。逐步引导市场选优用优,引导企业自觉认识到,质量才是参入市场竞争的关键。从而创造出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加强对销售维修网点的宣传,使广大农机产品生产者、经营和维修人员、使用者进一步了解国家有关农机质量监督的政策、法规,分步化解农机消费者与销售者、生产者的矛盾,促进农机化事业健康发展。
二、加强监督管理队伍建设,提高农机质量监管水平
要加强监管人员的法律法规及业务培训,使监管人员的业务能力不断提高。同时,也要加强监管手段和设施,利用先进、高效的检测设备,完成对监管对象的实际检测,从而在量化方面为监管质量提供物质保证。进一步明确农机质量监管人员的职能和任务,做到职责分明、层层落实、不留空隙,全面提高服务水平。人才是做好农机质量监管工作的第一资源,必须要采取有效措施,通过社会招聘、多元化培训、改革激励机制,不断壮大队伍,进一步调动农机质量监管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力,要建成一支层次完整、技术精干、知识复合、富于创新、团结协作的农机质量监管队伍。
三、强化投诉监管,提高质量监管能力
加强农机质量投诉监督体系建设,提高质量监管能力,完善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责任,及时受理和认真处理各类农机投诉,及时有效地解决好农民反映最强烈的突出问题,做到真心实意办实事、尽心尽责解难事、全心全意做好事。同时,在质量监管工作中要树立产品质量、作业质量、维修质量和服务质量全面监管的理念,开展多元化技术服务,体现公益性职能;建立农机质量监管服务信息化平台,强化农机产品质量信息公开和反馈制度,完善网络体系,提高综合服务水平。
四、加强农机质量监督检查,提高三包服务质量
严格按照国家农机三包规定的有关要求,对农机经销企业进行监督检查,通过检查,帮助其完善规章制度,增强服务意识,规范农机售后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能力,保证服务质量。加强农机质量监督,一方面,打击假冒伪劣农机产品生产和销售,阻止假冒伪劣农机产品流入市场,向农民推荐优质廉价的农机产品,提高农民选购农机的鉴别力,帮助农民解决质量纠纷,农民通过购买先进优质廉价的机具,减少投资风险和降低投资和使用维修成本,增加投资与收益比,提高工效,解决农业生产难题,从而有效保证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加强对农机市场执法管理,特别是对生产和销售企业的管理。通过开展经常性的宣传、检查、打假、处罚等手段,督促规范农机经营,使企业和个人真正认识到其所应承担的相关义务及责任。销售者要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明确承担的“三包”责任及损害赔偿。从事农机产品及零配件经营的单位和个人组织销售产品必须具备产品合格证、生产许可证和推广许可证,坚持谁销售、谁负责的“三包”服务制度,建设公平竞争健康有序的农机市场环境。农机维修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优质服务,应当在核准的维修类别和等级范围内从事维修业务,不得超越范围承揽无技术能力保障的维修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