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关于批准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鉴定站鉴定能力认定的公告

作者: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本站发布时间:2016年11月15日

桂农机公告〔2016〕16号

    根据《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2015年7月15日农业部令2015年第2号修订)、《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办法》(农业部公告第2331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鉴定机构省级鉴定能力认定实施细则》(桂农机公告〔2016〕2号)等有关规定,我局组织专家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鉴定站进行了省级鉴定能力认定,准予该站获得16种农业机械产品省级鉴定能力,其中扩项认定产品6种,重新认定产品10种。有效期自公告之日起至2020年6月1日止。截止日期沿用《关于批准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鉴定站鉴定能力认定的公告》(桂农机科〔2015〕27号)日期。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2016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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