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天等县农机局组织召开专题会议,专题学习《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下称《条例》),局长麻清义在会上全文解读《条例》。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是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在2012年3月23日修订《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化管理条例》第3次修正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组织修订的地方性法规。《条例》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结合广西实际,依据上位法的立法宗旨和要求,在许多方面进行了细化和完善,吸收了外省和我区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积累的许多成功经验和做法。这部地方性法规的出台,为鼓励、扶持农民以及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和个人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提高农业生产技术水平,促进农业机械化;为更好地促进全区农业机械化科学快速发展,推动农业机械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力农业现代化,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