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柳州市财政局和柳州市农机局联合制定了《柳州市农机购置、租赁融资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办法规定柳州市农机购置、租赁融资补助资金列入市本级财政预算,专项资金执行期为2017年9月18日至2020年12月31日,柳州市内(含县区)的自然人或者在柳州市内注册的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法人及其他组织购置、租赁农业机械,在规定融资机构融资总额达5万元以上(含5万元),可以按照当年12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给予补助。68马力以上(含68马力)甘蔗联合收割机、120马力(含120马力)以上拖拉机等25种农业机械列入融资补助名录。该办法的实施,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农机购置、租赁行为涉及的融资补助资金管理,全面推进农业机械化的发展提供坚强的政策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