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进一步了解和掌握南宁市各县(区、开发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南宁市承办自治区为民办实事项目——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各项指标任务顺利完成,根据南宁市农业委员会和南宁市财政局印发的《关于联合开展2017年南宁市第二次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专项督查的通知》(南农委发〔2017〕202号),2017年10月16-19日期间,市农委与市财政局派出了两个督查组深入15个县(区、开发区)对全市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进展情况开展第二次专项督查。
督查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台账、实地核查的方式,听取了县区农机管理部门的情况汇报,查阅县区农机购置补贴台账资料,查看农机购置补贴办理现场,了解2017年补贴管理系统使用操作情况;走访农机经销企业,检查经营场所等,对各县区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情况进行了一次以资金使用和结算情况为重点的督查,同时对在补贴工作开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工作的亮点等问题与县区进行深入交流。本次督查共检查了15个县区21家经营企业。从督查情况来看,全市绝大部分县区(开发区)都能按照自治区、南宁市农机购置补贴相关文件要求,成立领导小组,制定补贴方案,搞好政策宣传,依照程序办理农机购置补贴手续,按照规定公示到村镇。
截止2017年10月20日,南宁市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共计6126.78万元(包括历年结余),其中中央农机购置补贴分配资金5147.515万元,省补分配资金979.265万元。(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显示)其中承担自治区为民办实事工程——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任务为3795万元(中央补贴资金3300万元,自治区补贴资金495万元)。全市已收到农机补贴申请表2363份,补贴各类机具2503台,受益农户1915户,已使用补贴资金3889万元,其中中央补贴资金3367万元,自治区补贴资金522万元,占第一批资金任务的102.48%。已结算补贴资金2122万元,其中中央补贴资金1880万元,自治区补贴资金242万元,占第一批资金任务的55.91%。通过实施补贴,拉动社会资金购买机具近1.37亿元,财政资金引导效果达到1:3.3。
本次督查发现许多亮点工作,一是办事窗口前移。今年是实行农机购置补贴操作过程与农机产品经销企业脱钩的第一年,我市各县区农机部门能主动适应和融入新变化,通过采取集中核验、下乡核验和入户核验等方式,将审批受理点由县区延伸到乡镇,提高机具核验效率,加快审批进度,既方便了群众,也提高了工作效率。如马山县农业局安排专项经费为乡镇站购置了电脑、打印机等设备,用于办理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二是农机与财政合署办公。横县农业局与财政局加大部门协作力度,县财政局安排专人进驻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办理点,大大提高了材料审批和资金兑付进度。三是利用产业转型助推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隆安县农业局大力开展甘蔗“双高”基地建设,引导和号召当地糖业公司和甘蔗种植大户购买大型甘蔗生产机具。目前已办理大中拖60多台,还有12台甘蔗收获机具正在着手办理补贴。
督查组对各县区的创新和亮点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也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通过本次督查,促进了全市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各县区纷纷表示克服一切困难,坚决完成年度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