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全区农机“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作者: 本站发布时间:2018年06月04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机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开展2018年全区农机“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各市农机安委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农机“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农办机〔2018〕1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2018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八桂行”活动方案的通知》(桂安委〔2018〕5号)精神,结合我区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定于6月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月”系列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以“生命至上、安全发展”为主题,以巩固深化“平安农机”创建和宣传贯彻新修订的“两个部令”及其配套工作规范为抓手,进一步加强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增强农机手应急意识和安全文明素质。通过集中开展一系列深入基层、贴近群众、富有实效的宣传教育活动,全面推进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活动,为促进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活动主题

生命至上、安全发展

三、活动时间

6月1日至6月30日。

四、活动内容

(一)开展送农机安全知识下乡活动

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思想,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结合农机安全生产实际,加强农机安全文化建设,设计制作并免费发放有针对性的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材料,深入一线开展送农机安全知识下乡活动。6月1日,新修订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业务工作规范》将同步施行,各级农机部门要在前期学习宣贯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宣传解读力度,利用新闻媒体、培训班等形式广泛宣传,深入细致解读,切实把农机监理“放管服”改革、便民服务等有关规定和措施落到实处。立足落实安全责任,各级开展农机监理部门负责人讲安全、监理干部下基层等活动,推动依法治安,普及安全知识,推进农机安全监管新制度、新规定广为知晓、深入人心。各级农机部门要落实好国家免征农机监理5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政策,积极协调财政部门做好经费保障,确保政策落到实处。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争取财政投入,将驾驶证考试费纳入免征范围,实现农机监理免费全覆盖。

(二)开展2018年“平安农机”创建宣传活动

组织宣传各地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重视和支持,进一步加大创建工作力度,将创建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安委会工作内容的做法和经验。各级农机部门要组织宣传和推广荣获第一批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市的地市经验做法,深化巩固已获得“平安农机”示范市、县(市、区)的创建成果,充分发挥示范市、县、乡、村、户的带头作用,加大创建工作力度,扎实推进创建活动,力争取得新的突破、新的成效。

(三)开展“6.16”农机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  

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和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要统一行动,通过设置展台、发放宣传品、举办展览展示、开展文艺表演、演讲比赛、有奖竞猜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丰富多样的农机安全现场宣传和咨询活动,解答农民群众有关农机安全生产、农机化生产技术和农机惠农政策等方面的问题。要积极拓宽宣传渠道,利用主流媒体、行业媒体、网站、微信微博、手机APP和各类电子媒介等,深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扩大宣传覆盖面,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四)开展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活动。

组织开展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严肃查处拖拉机无牌、假牌、脱检、改装和驾驶人无证驾驶、非法载人等违法行为。会同公安、安监等部门继续加强变型拖拉机治理,加快老旧变型拖拉机报废,针对重要时节、重点地段、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检查、抽查。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确保各项农机安全监管措施落到实处。严格农机事故报告制度,及时、准确、全面统计报送农机事故情况,严禁瞒报、漏报、错报农机事故。要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保持通讯畅通。

(五)开展农机事故警示教育和应急演练活动

组织广大农机手观看警示教育片、警示教育展,深刻剖析典型事故案例,做到举一反三,严防类似事故发生;采取事故警示教育视频片展播等方式开展网上警示教育活动;围绕典型事故案例,制作警示教育图片、视频在农机办证大厅、农机培训学校等农机手经常活动场所播放,扩大警示教育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广泛深入开展农机事故应急演练,完善优化预案,加强应急基础建设,加大装备物资投入,注重专业人才培养;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方面的培训等活动,提高农机事故科学施救和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能力。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机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机安全宣传教育,狠抓落实,把农机“安全生产月”活动纳入全年农机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考核、同落实。自治区农机局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韦周凡局长担任组长,杨义副局长担任副组长,负责指导全区农机“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开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农机安全监理总站,主任由黄卡林站长担任,副主任由李曼莎副站长担任。办公室成员由韦秉仕、劳东、陆干温、韩德梅、何世汉、邓清、廖世诚组成。各级农机“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制定好农机“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保障经费投入,分解细化任务,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完善制度。要加强对“安全生产月”活动的信息跟踪、掌握相关动态,做好材料的整理收集工作。将“安全生产月”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明确责任。要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月”活动考核办法,制定活动指导、督导方案,结合实际细化考核内容和标准,自治区农机局将适时组织督导组考核各地活动开展情况,并计入年底全区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履职考评总分。

(三)加强宣传。各级农机部门要协调有关主流媒体、行业媒体以及微信、微博、新闻客户端和手机报等新兴媒体的宣传报道力度,开设“安全生产月”活动专栏报道和专题节目,增加活动宣传版面、时段和频次。推出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新闻报道,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认真总结。各级农机部门要注意收集农机“安全生产月”活动信息、资料和拍摄活动照片,上报活动总结要简明扼要,既要包括活动简介、典型亮点、经验要点,又要有具体数字、活动照片等。各市农机“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工作总结(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本)和“安全生产月”照片(分辨率不低于1920像素×1080像素,格式为JPG、PNG、PSD)及视频资料(分辨率大于1280像素×720像素,格式为MP4、MPG2、AVI、MTS)要分别于6月11日、6月30日前通过电子邮箱报送自治区农机安委办。为了掌握各地的工作动态、工作成效,请各地认真统计填写《农机安全监管活动统计表》(见附件),并和照片、视频资料、工作总结一并上报。联系人:廖世诚,电话:0771-5626532,邮箱:332683895@qq.com


 

附件:农机安全监管活动统计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机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8年5月31日


     附件下载:农机安全监管活动统计表 

 

 

新闻来源地址:广西农机网